Information
Administrator 10 十二月 2009 26 十一月 2013

Information
Most Hit

請按此下載“全球寮都教育基金會章程(doc 格式)

 

全球寮都教育基金會章程   Global Lieutou Education Foundation

 

第一 條 名稱

西元2007年秋,全球寮都校友會陳會長榮新,率若干泰國校友發起寮都教育基金會。

同年,藉世界各國寮都校友會代表在泰國曼谷召開會議,得到與會者一致贊同而成立

,定名為「全球寮都教育基金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。本會附屬「全球寮都校友會」

 

第二 條 組織

應屆全球寮都校友會會長即成為本會當然會長或董事長,任期两年。若新會長棄權,

則當原任之全球寮都校友會會長連任,連任也以一届為限。全球各地寮都校友會會長或代

表即成為當然董事,每個國家或特區,一位代表。而完任之全球寮都校友會會長即成

為名譽會長。

 

第三 條 宗旨

本會為非營利事業組織機構,不參與,亦不涉及種族、政治或宗教等具有爭議性之

活動。以培育寮都人才,推廣寮都教育與學術應用為宗旨,由全球寮都教育基金會會

長全權推動下列業務:

   

    (一)協助母校建設,提高母校質素,提升母校聲譽。

    (二)推動學術研究計畫,促進建教合作與推廣教育。

    (三)獎勵及補助有志向學之優秀或清寒學生。

    (四)發行學術刊物,獎勵學術著作,辦學術交流與講座。

    (五)協助辦理全球寮都校友通訊、聯誼、學生就業等相關活動。

    (六)提升師資,辦理其他與教學相關事項。

 

第四 條 會址

本會會址設於老撾萬象寮都公學世界校友會辦公室。

 

第五 條 設顧問團,董事會,總務處,監察組等部門

本會所有顧問,董事,總務,監察全部為義務職,不支薪俸。

 

第六 條 顧問團之組成及職權

顧問團屬本會之軍師或智囊團體。設正副團長各一名。顧問與名譽顧問等不限人數,由

董事會敦聘,任期為四年。除名譽顧問外,其它必需為寮都校友或眷屬。團長由顧問團

遴選之,職權如下:

         團長:(一)頒發董事長聘用証書或獎狀等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二)給董事長提供意見但不参與會務執行。

 顧問與名譽顧問對團長負責,同心協力,提供最佳和最有建設性之意見。

 

第七 條  董事會之組成

本會設董事長一名,由會長擔任,董事長綜理會務,對外代表本會。董事則由各國寮都校友會會長或代表擔任,再加上老撾中華理事會理事長,及寮都公學校長組成,任期各两年。若職務變更,須立即向董事長報備更正。董事會每两年開會一次(會議可用通訊或視訊方式舉行)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對於議案之表決,以現任董事總額三分之二之同意為決議。

本會設置秘書長一人,秘書若干人,秉承董事長之指示辦理會務,以利會務之推動。

 

第八 條  董事會之職務

    董事會職權如下:

   (一)基金之籌集、管理及運用。

   (二)業務計畫之制定及進行。

   (三)內部組織之制定及管理。

   (四)獎助案件的處理與有關辦法之訂定。

   (五)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之審定。

   (六)其他重要事項之處理。

 

第九 條  總務處

董事會從事規劃,總務處負責執行,直接及定期向董事長彙報業務成效,對董事會負

責。為使業務順利推展,得設總幹事,財政,外交等職位。

 

第十 條  會計年度

本會以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,每年一月底以前,董事會

應審定下列事項:

    (一) 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

    (二) 本年度業務計畫及經費收支預算

    (三) 財產清冊(含年度捐助人名冊及有關憑據影本)

 

第十一 條 監察組之職務

本局設監察長一名,監事數人,由顧問團團長敦聘具有才能校友擔任之,任期與董事相

同两年。監察組之職責為:

      (一) 稽核本會收支帳目是否符合董事會之決議。

      (二) 監督及審查會務推行有無違反章程之規定。

 

第十二條 基金募集及管理

本會基金來源係由發起人、校友,社會賢達,以及熱心人士等捐助,日後亦得繼續

接受他們之捐助,其管理方式如下:

     一、存放金融機構。

     二、購買公債及短期票券。

     三、購買自用之不動產。

     四、基於安全可靠之原則下,經董事會同意在財產總額二分之一額度內,得轉為有助增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加財源之投資。本會之財產不得存放或貸予董事、其他個人或非金融機構。

 

第十三 條 基金動支及授權

在動用基金款項時,必須先得到董事長核准之後,再由各董事簽名核准方得支用,支

出金額授權簽批人數分列於下:

(一)美金四千元以下,須由四位董事簽批。

(二)美金四千零一元以上至两萬元,須由六位董事簽批。

(三)两萬零一元美金以上,須由八位董事簽批。

 

第十四 條

若有未盡事宜,或須增刪修改時,得有現任董事總額三分之二之同意,方得變更之

 

第十五 條 解散

本會係永久性質,如因故解散時,經依法解散之剩餘財產,應交還全球寮都校友會,

若全球寮都校友會因故不能接收,則轉捐寮都公學。

 

第十六 條 施行

本章程訂於西元2009年9月20日起施行